中远通: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深 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