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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明确授权范围。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 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