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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