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