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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SHUNYU WATERSHUNYU WATER(SZ:301519)2023-08-24 13:11

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参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 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 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