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 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