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 年修正)(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