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和程序,督促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上市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