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