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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1/2以上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且须具备会 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