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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福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