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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骆美化女士、马胜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骆美化女士、马胜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