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