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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崇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1,108.97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