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 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另可设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