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 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