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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