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 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 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董事会应当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