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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本制度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 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