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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9-1-1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Pin / Fran V2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义 阮瀛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 日 123 7-9-1-2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 律师,现承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