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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1条 宗旨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任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3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4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5条 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