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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