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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 欢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半台(hm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6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1日止《惠柏 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 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