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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 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第1条 为确保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