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的专门机构。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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