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1条 为保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5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4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