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承诺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3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 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 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4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 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 承诺及履行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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