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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6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7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 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