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 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

Wells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 -惠柏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