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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柏新材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信用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拟向大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