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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计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