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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序 号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用募集资金 投入 | | --- | --- | --- | --- | --- | | 1 | 上海帝福 3.7 材料生产项目 |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 | 18,000.00 | 18,000.00 | | 2 | |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 18,537.00 | 16,172.00 | 单位:万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惠柏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