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1 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