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3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4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5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7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