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大连达利凯普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主 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