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员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