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 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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