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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承诺如下: (1) 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五个交易目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 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 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