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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