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 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 相关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