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 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违反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