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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 得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期限未满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