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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