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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