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以下情形: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 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