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肯特股份及子公司天津氟膜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氟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