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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相结合,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