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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提名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