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一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 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第3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 ――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第 4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 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