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歌华有线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崔欣先生、张恒先生、张大钟先生、张强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崔欣先生、张恒先生、张大钟先生、张强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3 年度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